关于推荐申报凌源市第三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告 各乡镇街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站、各民间团体、文化产业公司及广大市民: 为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凌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或在城市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标志性地位。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人文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5、能够见证过去某一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认知一个群体的文化发展史或一个地区的文化发展史的相关方面。 6、能够标志某个社会群体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精神认同,某个行业的地方学术、技术流派、代表人物和标志机构,同时可以体现人类历史与文化的多样性。 7、能够反映某种城市工商产业的发展脉络,作为人类社会变革时期工作领域的见证。 8、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9、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城市化、或缺乏保护措施、或文化移入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申报范围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与非遗项目相关联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7、与非遗项目相关联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8、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申报材料 申报凌源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谱系、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申报项目未来一段时期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申报录像片。对申报项目进行简明扼要的形象说明。 5、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携带U盘,到凌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拷贝电子模板并根据要求填写。 2、非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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