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辽宁省凌源市[新楼入住前的悲哀]!

开发商猛于虎!物业暴如匪!

辽宁省凌源市房地产后期费用乱收费的现象由来已久,每个买房人和回迁人的心里都压着一块沉甸甸石头,为什么我们回迁户的延期交工安置费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不给结算?凭什么开发商利用后期费用收费时的种种制约行为来盘剥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年11月12日上午,由凌源市常务市长组织有物价局、住建局、征收局、信访局等几大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龙泰豪府”问题。而龙泰豪俯至今凌驾于法律和政府决议之上,无动于衷。人们要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有关部门是不敢管?不想管?还是管不了?是谁给了龙泰豪府开发商和物业这么大的勇气和底气,敢于和政府、法律对峙?凌源市常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都奈何不了!

我们已经向上级人民政府逐级上访了,如果问题解决不了一直上访下去,直至国家信访局。

悲哀!开发商猛于虎!物业暴如匪!那么,业主算什么?!

尊敬的辽宁省凌源市张市长:

您好!

我们是凌源市龙泰豪府小区的全体业主。自从龙泰豪府小区的业主自发维权开始,我们就龙泰豪府小区后期费用乱收费问题以及龙泰豪府小区回迁户延期交工安置费问题、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够问题、物业强买强卖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投诉,到目前已经有两个多月了,在这两个多月里,我们的维权经历有苦有泪。值得高兴的是,我们的维权行动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依法对龙泰豪府小区乱收费的问题以及回迁户延期交工安置费的问题进行了依法解决。在这里,我们全体龙泰豪府小区的业主向凌源市政府的领导表示由衷的感谢。在这个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大形势下,我们百姓的诉求得到了肯定和解决,我们永远不会忘记市领导给我们的关心和帮助。

我们龙泰豪府的业主又遇到了新问题。市政府的政策决议都是好的,但是龙泰豪府开发企业和物业视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决议于不顾,总想着不劳而获,利用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手段赚取不义之财,而且拒不悔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龙泰豪府小区拒绝执行已报物价局备案的后期费用收费标准

凌源市物价局在市政府就龙泰豪府小区乱收问题开会后,及时要求龙泰豪府小区后期费用进行公示,几次催促,在年11月23日,龙泰豪府开发商将《龙泰豪府后期收费标准》报送物价局备案,并在龙泰豪府小区售楼处玻璃门上进行了公示,自己进行了拍照,然后将公示内容撕掉,但是还是有的小区业主及时进行了拍照取证。(如图)

公示的消息迅速传开,大量的小区业主前往龙泰豪府售楼处结算后期费用。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拒不承认公示内容,坚持按照原来含有乱收费的收费标准收取后期费用,公然不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藐视法律和市政府决议。民愤极大,找有关部门解决,都说管不了。难道我们市政府真的管不了一个开发商吗?

二、龙泰豪府小区物业费收费不合理,涉嫌黑社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龙泰豪府小区的物业我们已经去凌源市建设局查过,属于三级物业资质,而且属于小区的前期物业,按规定只能收取一年的物业费。市住建局给出的答复是物业费放开,由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物业费价格。但是龙泰豪府小区物业根本不和我们协商,纯粹属于霸王条款,他们和开发商是一家人。不按他们的要求交3年的物业费、电梯费就不给办交工手续,不给钥匙。

物业费放开,并不等于漫天要价。我们全体业主认为0.6元/平的价格已经适合凌源市的市场行情和小区的需要。凌源市住建局对于政府开会解决龙泰豪府小区的乱收费问题中的物业费问题,一项也没有给我们解决。为什么他们这么偏袒开发商和物业?

而且龙泰豪府小区物业对于装修的沙子、水泥进行霸道垄断,欺压业主,不买他们的水泥沙子,大门都进不去,就是业主交了电梯运料费也不给用电梯。不用他们的人改水改电,自己找的改水电的师傅,物业派人进行恐吓,强行抢夺没收装修工具,态度蛮横。小区几个装修的业主已经和物业多次发生激烈的冲突。请问各位领导,这是为业主服务的物业还是敛财的黑社会呀?

三、涉及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的延期交工安置费问题

我们回迁群众代表多次找市征收局的领导,想解决龙泰豪府小区延期交工安置费的问题。市征收局给我们的答复是,龙泰豪府小区的延期交工安置费就给到年9月30日的,而且是必须到开发企业去结算后期费用的时候才给结算。而且结算的方式并不按照产权调换协议里面的“年9月30日”开始结算延期安置费,而是拿出产权调换协议里面没有的另一套说法“自回迁户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之日起向前计算30个月(已支付的30个月的安置费)后开始计算延期交工安置费”。市征收局弃产权调换协议于不用,另外拿出一种并不存在的解释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众所周知,龙泰豪府小区到目前为止并不完全具备交工资质,这一点我们已经在住建局和征收局得到了证实。为什么市征收局明知龙泰豪府小区不具备交工条件,而让我们去龙泰豪府办理交工手续才给结算安置费呢?难道征收局不知道让回迁户和没有交工的小区办理交工手续涉嫌违法吗?难道没交工就让回迁户拿钥匙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合法吗?没有交工的住宅小区怎么能够认定是合法的和安全的?没有交工的小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群死群伤的事故他们征收局负的起责任吗?我们要求延期交工安置费和交工结算后期费用分开办理。我们回迁户是和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整个协议里完全没有涉及开发商凌源市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让我们去和开发商结算安置费呢?市征收局和开发商之间有其他的合同约束是他们之间的事,和我们回迁户没有关系。请征收局不要和我们混为一谈。也请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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