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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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近日,家住凌源的廉先生家人突发疾病急医院救治。当天下午16时50分许,患者、廉先生以及医院派出的辽N83XXX救护车,从凌源出发沿长深高速公路驶向朝阳市区。让廉先生及家人做梦都想不到的是驾驶这辆救护车的驾驶员竟然刚刚喝了酒。6月5日,辽宁省交警总队对外发布案件详情。(6月5日中国新闻网)近日,医院派出的救护车驾驶员以醉酒状态驾车,在服务区下车后忘记拉手刹,直接导致救护车溜车。经对该驾驶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最终认定其醉酒驾驶,目前,该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众所周知,救护车作为专门救助病人的特殊车辆,承载着病患生的希望,作为救护车驾驶员,就需要有比平常驾驶员更高的驾驶技术和更好的职业操守,时刻以最佳状态与时间赛跑。然而,驾驶员醉酒驾车,无疑是将患者、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置于危险境地,这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无视。其实,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而该救护车驾驶员依然“顶风作案”也暴露出其他问题。在查酒驾方面,由于救护车的特殊性,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对救护车进行叫停检查,因而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医院管理方面,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就直接指挥调度,一般不会对驾驶员的实时状态多加询问,医院派出“醉司机”执行急救任务。诚然,等待该救护车驾驶员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所幸此次也没有造成什么危险,但笔者以为,救护车驾驶员违法醉驾就该罪加一等,取消其驾驶特殊车辆的资格。只有对醉驾施以重罚,才能对其他驾驶员形成威慑力,从源头上杜绝醉驾行为的发生。同时,卫生部门应规范救护车驾驶员相关资质及职责,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对资质较差的要及时剔除急救队伍,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外,驾驶员自身也应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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