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妇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联系广大家庭、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扎实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深化平安凌源建设积极贡献巾帼力量。健全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五项工作机制,市、乡、(社区)村三级妇联与司法、综治部门联动,坚持常态化排查与专项排查,线上排查与线下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跟踪、持续化解、责任到人,定期回访。实施贫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行动,以“小家”的平安促进“大家”的稳定。 《反家庭暴力法》释疑 授课老师:朝阳市妇联巾帼法律服务基地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李佳律师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释疑 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新法落地后,家暴受害人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又应该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 1、何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受害者都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施暴者违反保护令会怎样?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5、与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虐待罪等等。 来源:市妇联 声明凌源融媒原创稿件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属凌源市融媒体中心所有,转载请标注来源,违者将依法维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