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凌源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凌源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凌源市妇女联合会 凌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凌妇发〔〕8号 关于开展寻找和推荐年度凌源市 “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大力培树家庭文明新风,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家国情怀,崇尚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辽宁精神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开展年寻找凌源市“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找和推荐条件 (一)凌源市“最美家庭”寻找和推荐工作坚持不设门槛、不定标准、不限地域原则,最大限度吸引广大家庭和基层群众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扩大家庭成员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采取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开展寻找活动,使“最美家庭”由群众或单位推荐产生,经得起群众评议,得到群众认可。 (二)坚持集中寻找与常态寻找相结合,线下寻找与线上推荐互动交融,评选表彰与广泛宣传交相呼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寻找和宣传爱国奉献、爱岗敬业、廉洁守法、孝老爱亲、家庭和睦、文明向上、书香润德、科学教子、绿色环保、热心公益等家庭典型,特别是今年参与抗击疫情的医护家庭、志愿者家庭,参与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家庭、复工复产家庭,组织抗疫物资援助的家庭,将典型推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弘扬好家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凌源市“最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二、寻找和推荐程序 各乡(镇)街妇联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和典型推荐工作。各乡(镇)街妇联推荐凌源市“最美家庭”2户(必须包含1户绿色家庭),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凌源市“最美家庭”1户,推荐的家庭和个人由各乡(镇)街妇联和市直有关单位统一把关后,择优向市妇联推荐。 三、评选表彰 对各单位推荐的“最美家庭”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表彰,授予“凌源市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要注重典型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寻找和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当主角。各单位在推荐“最美家庭”时,要侧重挖掘和推荐防疫抗疫、清正廉洁、绿色环保、诚实守信等不同领域家庭典型,不断推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常态化开展、日常化推选,最大限度地吸引更多家庭参与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要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寻找形式,广泛发布活动信息,宣传讲解活动目的、意义、要求、流程等,不断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使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要做好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媒体平台发布推选信息,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更多家庭感悟最美、学习最美,引领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四)要确保报送时间和质量。申报工作包括:填写《凌源市“最美家庭”推荐表》,表中简要事迹字以内,另附事迹材料字;提供3-5张不同类型的家庭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无水印,每张照片配简短文字说明;申报材料电子版于4月30日前报市妇联组宣部。 市妇联联系人:张雅茹 联系 电子邮箱:lnlyfnlh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