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运营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www.ommoo.com/news/20210927/115874.html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问题 为方便参保患者就医,提高异地就医便利性,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发《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医保发﹝﹞45号),对我市异地就医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政策如下: 我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原来在满一年后方可变更居住地,现缩短为满6个月即可。 原来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取消我市就医资格,患者只能在备案地就医,不能继续在我市就医看病,现调整为在辽宁省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继续保留在我市就医资格,按照医保相关待遇标准,可在我市就医并直接结算,提高了我市在辽宁省内长期异地人员就医看病便利性和灵活性。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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