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清明放假通知

根据上级规定安排,清明节连休三天:4月5日至4月7日(星期四至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1、星期三下午提前上完两节课学生离校回家。

2、星期日早上8:00全体师生返校按星期五的课表上课。

3、星期日下午第三节课按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表上课。

4、星期日晚自习按星期三晚自习课表上课。

5、星期一早自习按星期五早自习上课。

另:1、假期及往返途中,广大学生注意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清明期间请广大师生注重文明祭扫,坚决不带火种上山。

兴国县南坑中学教务处

年4月3日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引发火灾必将严惩

!!!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

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这些案例都是发生在我县

因祭扫焚烧香烛纸钱等引发的森林火灾

????

年2月8日下午14时许,永丰乡凌源村新风组“壁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上百亩。经森林公安民警查实,犯罪嫌疑人白某江,男,66岁,在“壁坑”山场其责任田上挖排水沟时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年2月,长冈乡村民陈某(女)在长冈乡“塘胡子”山场上为其母墓地扫墓时,点香烛引发森林火灾,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年春节期间,南坑乡村民陈某在祭祀时,因燃放爆竹引发森林火灾。陈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年清明节期间,东村乡村民应某在东村乡“吹坑”山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应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月5日15时许,城岗乡小获村老屋组杨某华在“下马庵”山场自家山上种桔子时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2月7日13时许,崇贤乡东风村下贯组钟某坤在“猪屎坪”山场扫墓时引发森林火灾;

2月8日12时许,古龙岗镇忠田村上坝组陈某香在其老房子坪上焚烧垃圾时引发森林火灾,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一场森林火灾不仅可能把多年的生态建设成果和几代人艰苦努力培植的林产业毁于一旦,甚至烧毁村庄,造成人员伤亡。

森林火灾带来的

损失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

着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本省森林防火重点期。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失火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因上坟祭祖而引发森林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相关的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文明祭扫有N种方式

我们可以这样尝试!

祭扫那天

捧一束花带一篮水果放在墓前

将你的哀思轻轻诉说……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择一棵松柏或青松

带着家人

带着相思

在墓前

一起为他/她种一棵树

种下对他/她深深的思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践行“文明祭扫,绿色清明”的新理念,用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倡导新风的实际行动,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美丽的南坑!

-END-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兴国红军子弟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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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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