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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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凌源市卫生监督局在配合市卫健局中医科检查中药饮片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起特殊的案例,经过监督员合议,决定启动约谈机制,对药房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该药房为当事人家属所开办,当事人因自己取得备案资质的中医诊所房屋即将到期,自行到家属所开的药房开展诊疗活动(针灸、注射)。鉴于国家现行扶持中医药的政策和中医备案诊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监督员经充分调阅执法记录仪现场执法录像,本着教育处罚并重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合议,对备案诊所负责人擅自在其亲属所开大药房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依法处理,并对其本人的下一步规范执业行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并强化了中医诊所备案人员对法律严肃性的认知。鉴于本案例的特殊性,市卫生监督局监督员提醒各申请备案诊所的机构注意,必须加强对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绝不是随意备案,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就完事,一定要在备案核准的范围内执业,且要在核准备案的地点执业,否则一旦触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提醒各药房或药品零售企业,无《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是任何诊疗活动,要开展诊疗活动,必须首先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下一步我局还将按照打击医疗乱象和中医蓝盾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打击药房借用有资质人员证件骗取《医疗执业许可证》,挂名无执业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非法诊疗服务的行为。(凌源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二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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