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凌源市召开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年9月21日)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政府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凌源市住建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文清先生就年凌源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情况向大家通报。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凌源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并真诚欢迎各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的动态、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下面,我就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一些工作情况向广大群众通报如下:

一、凌源市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和数量:

年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总计套。其中万恒世纪城小区40套,套型面积在45.56-47.16平方米之间;连福庄园小区13套,套型面积在49.28-60.43平方米之间;龙轩金地小区3套,套型面积在66.96-69.65平方米之间;钢达花苑小区1套,套型面积为44.13平方米;东方花园小区套,套型面积在49.08-49.88平方米之间。

二、配租原则

(一)申请配租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将根据申请人数量、家庭状况等实际情况,在《摇号规则》中确定配租原则。

(二)摇号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符合配租标准的家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具体房源。

(三)轮候原则

由于房源紧张,摇号未能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所抓号码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轮候时可以优先分配: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2、孤寡老人;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六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此次配租过程坚持“六公开、一监督”原则,摇号过程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摇号结果和配租的户型、数量、地点等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凌源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并且是城市低保户且在凌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毕业后在凌源市城市规划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凌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毕业后在凌源市企业单位就业一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且在凌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在凌源市城市规划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并与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或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

劳动合同签订、社会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五)凌源市进城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村初审合格的报市扶贫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住建局、扶贫办、房产处等单位共同审议批准。

(六)经招商引资来凌源市发展建设的域外企业工作人员,确需住房的,应由单位提出申请,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批准。

(七)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凌源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伤残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在凌源市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按其文件要求执行。

(八)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按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审核、公示合格后办理。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公共租赁住房有家庭和单人两种申请方式。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申请的,要有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人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1、凌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凌源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凌源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承诺书;

3、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低保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住房的,还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在企业单位就业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申请人为凌源市或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申请人为进城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件;

8、申请人为来凌源市发展建设的域外企业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申请,申请人明细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9、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需提供政府出具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证明;

10、在凌源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伤残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1、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户籍、住房和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条件等逐项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凌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复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原件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交由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核小组。

3、审核及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核小组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退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四)时间安排

申报阶段:

年9月14日至年9月25日。

审批阶段:

1、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公示阶段:年9月26日至年10月7日

2、住房保障办复审阶段:年10月8日至年10月13日

3、审核小组审核及公示阶段:年10月14日至年10月26日

五、配租方法

(一)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最后人选(详见《摇号规则》),对摇号全过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将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除不可抗力外,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构成,按年度收取。租金收取标准按不同区域范围、所在小区住房租赁标准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由政府确定。

此次配租房源租金收取标准定为:

1、租赁连福庄园小区、龙轩金地小区、钢达小区公租房的,低保家庭和进城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市区稳定就业人员等群体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2、租赁万恒世纪城小区、东方花园小区公租房的,低保家庭和进城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市区稳定就业人员等群体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为1年,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1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1年一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是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惠民工程,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活动,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科学有序、公开透明,为创建美丽、和谐凌源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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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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