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的气象防灾减灾公益服务。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凌源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我市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区域:凌源市行政区域内。 二、作业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三、作业装备:WR、HJD系列火箭发射装置和37毫米高射炮。 四、作业弹药: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和37毫米高射炮弹。 五、安全注意事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请公众不要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周围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拾到炮弹和火箭残骸或故障弹,严禁擅自处理,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一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和发现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应迅速远离该地点,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 特此公告。
凌源市气象局 年5月11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