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目前,全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由于春季风大,气温回升快,野外火源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逐步攀升。为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朝阳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自年3月10日至年5月20日止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凌源市境内全部实施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内:

(一)严禁烧荒、燎坝节子、烧秸秆茬头、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入林区;

(三)严禁在林地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和迷信用火;

(四)严禁明火烤车、林地内和草场上爆破及任何方式的狩猎行为;

(五)严禁野外吸烟、拢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六)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龙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牛河梁红山文化景区等生态自然景区实行封山管制,严禁人员活动。

三、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检查。

四、本命令规定的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内,所有驻重点林区的单位、工矿企业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违反本命令第二条规定的由凌源市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打击。

六、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凌源市人民政府

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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