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城市道路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辖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相关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公告如下:一、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的具体位置:1、东大桥东与双桥街交会处2、北步行街口3、迎宾路与遵化街交会处4、双圆街(2处);5、双圆街与光明路交会处(2处);6、市府路西段邮政银行前7、凌钢新厂区1号门8、凌钢新厂区2号门。二、公示时间:年5月29日至年6月4日三、启用时间:年6月5日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违法处罚的依据。凌源市公安交警大队年05月2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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